• 1.制度编号:
  • M1
  • 2.制度类别(901-901):
  • 会员公决
  • 3.制度标题:
  • 世界基督教诚信总教会会员总契约
  • 4.制度内容:
  • 世界基督教诚信总教会会员总契约

    (版本号:1-20180303-20200316-3(会员公决决议)

    (本文件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公决大会;效力等级:会员公决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本教会的中文名称:世界基督教诚信总教会,英文名称:World Christian Integrity General Church,并可依据注册地法律加上后缀(如:inccorplimited),缩写WCIGC。本教会通用简称:诚信教会。

    1.2诚信教会的宗旨:传播上帝的爱,让人们信仰上帝,促进诚信、自由、平等、博爱、忏悔、宽恕、民主、自信、喜乐、勤勉、责任、奉献等人类普适价值规则。

    1.3诚信教会是基督教新教当中的一个独立的教派,该教派可称为基督诚信派、诚信宗。诚信教会是基督诚信派、诚信宗的创始教会和总会。

    1.4诚信教会承认基督教的其它所有教派,尊重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和无宗教信仰的人。

    1.5诚信教会的注册地:行政会总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美国等国家或地区进行注册,以获得其法律保护。

    1.6诚信教会实行立法权、行政权、争议裁决权三权分立的基本制度,三权之间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1.7诚信教会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法系一般原则和人类普适价值规则履行职责。

    1.8本文件简称会员总契约,属于诚信教会的最高效力的文件,但如果某一条款违反活动地法律的强制规定,则遵守该规定。

    1.9任何人加入诚信教会,应承诺遵守本文件。

     

    第二章 业务范围、对外合同生效条件

     

    2.1诚信教会的业务范围:

    1)传教;

    2)制定教义并不断完善;

    3)吸呐会员、并努力促进会员间交流与合作;

    4)对会员间的争议进行调解与审理;

    5)根据会员的请求,努力帮助会员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6)围绕诚信教会宗旨,开展其它工作。

    2.2诚信教会不得开展商业活动、不得设立商业机构、不得与会员进行商业竞争。本章程2.1条的前五项业务不视为商业活动。

    2.3诚信教会对外签订的合同,须通过理事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会员类型、权利与义务

     

    3.1会员类型及入会条件:

    1)基督徒会员。声称信仰基督教,并承诺遵守本文件的人,即可成为本类型会员。

    2)观察者会员。虽声称不信仰基督教,但承诺遵守本文件的人,即可成为本类型会员。

    3)捐赠者会员。承诺遵守本文件的人,如果捐赠超过10美元,即可成为本类型会员。

    4)牧师会员。承诺遵守本文件的牧师,即可成为本类型会员。

    5)元老会员。行政会总裁、副总裁任职或代理时间超过四年后,自动成为元老会员。

    6)一级分会会员。承诺遵守本文件,缴纳一级分会会员费后的宗教团体,即可成为本类型会员。

    3.2同一会员有多个会员类型身份的,则可享受多个会员类型权益

    3.3会员不缴纳会员费的或会员费逾期的,为免费会员。会员缴纳会员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3.4免费会员从入会之日起,享有以下权利:

    1)诉讼权,即:向道德法院诉讼的权利;

    2)应诉权,即:被他人在道德法院诉讼时,有应诉权利;

    3)退会权。

    3.5正式会员从缴纳会员费之日起,享有下列权利:

    1)诉讼权,即:向道德法院诉讼的权利;

    2)应诉权,即:被他人在道德法院诉讼时,有应诉权利;

    3)退会权;

    4)批评权;

    5)建议权;

    6)知情权;

    7)监督权;

    8)活动参与权;

    9)被选举权;

    10)选举权(捐赠者会员1美元一个选举权,该权益可继承与转让);

    11)表决权(捐赠者会员1美元一个表决权,该权益可继承与转让);

    12)被保荐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的权利;

    13)请求帮助权;

    14)公开保留权(按15.215.3条规定)。

    15)公开违抗权(按15.215.3条规定)。

    3.6会员自入会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会费的义务;

    2)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3)诚信的义务;

    4)遵守教会决议义务(按15.215.3条规定);

    5)尽量避免矛盾激化的义务(按15.1条规定)。

    3.7会员因登记保留条款或发布公开声明不遵守某条款后,与该条款对应的权益将不能再享受,已享受过的权益应主动偿还给有关方。

    3.8会员自愿退会时应用电子邮件或其它合理方式通知行政会,于该通知到达行政会之日起生效。

    3.9会员退会后,不再承担会员义务,也不享受会员权利。如果会员希望给予一定的权利享受缓冲期,应于退会前主动联系行政会签订退会协议。

    3.10诚信教会对会员的任何处罚决定,须由道德法院作出。并且诚信教会无权开除会员,也无权建议会员退会。

    3.11诚信教会对会员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向ICE8000信用档案添加失信记录。但是,处罚不得有任何暴力成分。

     

    第四章 会员公决

     

    4.1全体会员公决程序须按以下权限决定是否启动:

    1)道德法官罢免案的会员公决程序是否启动,须行政会总裁提请、并通过理事会审议;

    2)除(1)之外事项的会员公决程序,须理事会提请、并通过道德法官全体会议裁决。

    4.2为均衡保障不同类型会员的权益,会员公决程序由各个独立类型会员,分别进行独立表决。

    4.3行政会总裁、行政会副总裁、理事、道德法官罢免案独立理事会解散案总契约修订案,须通过会员公决。并且,须各独立类型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的正式会员同意方为通过会员公决。

    4.44.3规定之外的会员公决事项,须各独立类型超过二分之一以上(超过二分之一均不含本数,下同)的正式会员同意方为通过。

    4.5某一类型会员数为零时,视为该类型会员通过了公决事项。

    4.6某一类型会员的公决程序:

    1)该类型会员的独立理事会提请;

    2)通过道德法官全体会议裁决;

    3)超过二分之一以上(超过二分之一均不含本数,下同)的正式会员同意方为通过。

    4.74.6条款进行的公决决议,只能是调整本类型会员的权益,不能涉及其他类型会员的权益,否则,自始无效。如果该公决符合本条款,则其效力高于理事会决议。

     

    第五章 理事

     

    5.1元老会员自动成为元老理事,任期为终身制。

    5.2各一级分会可以指派两名人员担任分会理事,任期由分会决定。

    5.3第一个一次性捐赠十万美元、一百万美元、一亿美元的人,有权选举一名终身任期制的特别捐赠者理事。

    5.4发展正式会员达到5000人的前三9会员,有权选举一名终身任职制的特别理事。该类理事,共9个理事席位,平均分配到牧师理事会、基督徒理事会、观察者理事会,且按先选先得的原则进行。

    5.55.15.4所述理事外,其它类型理事由同类型正式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每两年选举一次。基督教会员理事和观察者会员理事,每届任期二年。捐赠者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牧事理事,每届任期六年。

    5.6有关5.5理事的选举方案应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并须通过理事会审议。

    5.7有关5.5理事的名额由理事会决定,但是,某类型会员公决决议另有决定的,从其决定。

     

    第六章 独立理事会、单行决议、理事长

     

    6.1各同类型理事,组成各类型独立理事会,独立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6.2独立理事会共包括:元老理事会、分会理事会、牧师理事会、捐赠者理事会、基督徒理事会、观察者理事会。如果某一种权益共同体发展到有必要参与到诚信教会的治理,则理事会决议可以增加会员类型和独立理事会。

    6.3行政会总裁其它独立理事会五分之一同类型理事理事长,有权提请召开独立理事会议。但是,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均含本数,下同)的同类型理事参加方能召开。

    6.4行政会总裁、行政会副总裁、理事、道德法官罢免案独立理事会解散案章程过渡期设置案章程修改案,须经同类型理事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其它议案须超过二分之一的参会理事同意即为通过。

    6.5经十分之一同类型理事提出,可以向同类型理事会议提交议案。

    6.6独立理事会议由其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同类型理事主持。在理事长未到会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时,由参会的同类型理事选举一名理事担任主持人。

    6.7独立理事会理事长,由同类型理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当选后,其理事任期不足两年的,理事离任时,理事长任期也自动结束。

    6.8一个独立理事会有权作出仅对所属类型会员有约束力的决议,该决议称为单行决议。单行决议的效力低于行政会决议。

    6.9独立理事会的议案通过程序(单行决议的形成程序):

    第一步,议案获一个独立理事会内部审议通过。

    第二步,将议案提交给其它独立理事会,并给予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内如果没有其它独立理事会提出否决,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将议案提交行政会总裁签署,签署后成为单行决议。如果行政会总裁否决该议案,则须进行第二轮(重走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二轮时,如果该议案未作修改、并在第一步独立理事会表决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且通过第二步,则该议案无须行政会总裁签署、自动成为单行决议。

    6.10独立理事会在议事时,如果一个议案正反两方票数相同,则理事长有投两票的权利。

     

    第七章 理事会、理事会决议

     

    7.1理事会是诚信教会的立法机构,其职责与权限范围是:

    1)根据提请,审议财务预算方案、行政会组成部门方案、专职人员编制方案、薪酬方案等重大财务事项;

    2)审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道德法官的任免和行政会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职;

    3)按普通法系一般原则属于立法机构职责范围的各类事项。

    7.2理事会由各个独立理事会共同组成。

    7.3理事会议由各个独立理事会分别召开。必要时,多个独立理事会可以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行政会副总裁或其委托的人员主持。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仍须各独立理事会分别表决。

    7.4两个独立理事会对另两个独立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否决权;三个独立理事会对另三个独立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否决权。

    7.5理事会的议案通过程序(理事会决议的形成程序):

    第一步,议案获得两个以上(含本数)独立理事会内部审议通过。

    第二步,将议案提交给其它独立理事会,并给予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内如果没有受到其他独立理事会的有效否决,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将议案提交行政会总裁签署,签署后成为理事会决议。如果行政会总裁否决该议案,则须进行第二轮(重走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二轮时,如果该议案未作修改、并在第一步独立理事会表决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且通过第二步,则该议案无须行政会总裁签署、自动成为理事会决议。

    7.6某独立理事会不存在的,视同该独立理事会未对议案提出否决。全部独立理事会不存在的,由道德法官全体会议代行理事会职责。

     

    第八章 行政会、行政会总裁、行政会决议

     

    8.1行政会是诚信教会的行政机构,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如下:

    1)执行诚信教会决议;

    2)对理事会未作出决议的事项,制定行政会决议;

    3)按普通法系一般原则属于行政机构权责范围的各类事项。

    8.2行政会总裁,是行政会最高负责人,也是诚信教会的最高代表。行政会设副总裁一名,副总裁是总裁的竞选搭档,与总裁一同产生。行政会副总裁根据行政会总裁的委托,参与诚信教会事务。

    8.3行政会总裁由会员选举产生,选举方案应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并须通过理事会审议。

    8.4在行政会总裁选举中,各类型会员均拥有1000张选举人票。每千分之一的同类型正式会员的相同选举结果,成为一个有效选举人票,剩余相同选举结果不足千分之一的,按四舍五入处理。获得最多选举人票的参选者,获得胜选。某一类型会员公决文件,对1000张选举人票的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5行政会总裁每届四年,终身不得超过两届。继任或代理行政会总裁超过两年以上者,视为一届。

    8.6行政会总裁任期内离世、辞职或被罢免的,由行政会副总裁继任。行政会总裁任期内出现暂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由副总裁代理。

    8.7行政会副总裁任期内离世、辞职或被罢免或继任总裁的,由牧师理事会理事长继任。行政会副总裁任期内出现暂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由牧师理事会理事长代理。

    8.8行政会决议,也称行政决议,由行政会总裁负责和签发。行政会决议的效力低于理事会决议。

    8.9行政会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会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由行政会总裁提名、通过理事会审议后任职,辞职或免职无须理事会审议。

    8.10行政会总裁、副总裁候选人,应全部满足以下资格:

    1)应通过ICE8000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ICE8000国际信用管理师[ICM]考试,有必要的诚信知识。

    2)应发展会员在10000名以上。

    8.11举行行政会总裁、副总裁大选的条件:

    1)总正式会员数达到50万人以上,且不重复计算;

    2)具有行政会总裁、副总裁候选人资格的人员达到10名。

    8.12在未达到8.11所述大选条件前,由诚信教会创始人方邦鉴自任或指定人选代理行政会总裁和副总裁职务。

     

    第九章 道德法院与诚信仲裁院

     

    9.1道德法院与诚信仲裁院是诚信教会的争议裁决机构。

    9.2道德法院与诚信仲裁院是一个机构,两个招牌,道德法官同时兼任仲裁员。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均书面同意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则按仲裁规则进行,由诚信仲裁院出具仲裁书,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准上诉。如果争议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仲裁,则应按审理规则进行审理,由道德法院出具裁决书,该文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遵守或上诉,它本质上属于一种正式的信用评价意见。

    9.3道德法院视为世界信用组织的一审国际道德法院的独立组成部分,审理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http://www.ice8000.org/gc/21.html)进行。

    9.4诚信仲裁院视为世界信用组织的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独立组成部分,审理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http://www.ice8000.org/gc/33.html)进行。。

    9.5道德法院院长同时兼任诚信仲裁院的院长。院长由全体道德法官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9.6院长、监事、道德法官、陪审员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履行其职责。

    9.7道德法院审理案件,由道德法庭独立审理并独立裁决。

    9.8道德法院恪守并坚定地维护以程序正义追求实体正义的原则(即:以正义的手段追求正义的目的),并依据该原则,去努力保障社会正义的底线和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

    9.10道德法官的任职资格(须全部具备):

    1)品行端正,能公正和积极地审理案件;

    2)通过国际注册信用师[ICCA]或国际信用管理师[ICM]考试;

    3)具有必要的普通法系法律知识,能胜任工作。

    9.11道德法官名额按实际情况确定。道德法官任职程序:由行政会总裁提名,通过理事会审议后任职。

    9.12道德法官为终身制,除非因健康原而无法履职。

    9.13陪审员从会员当中随机产生。

     

    第十章 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10.1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为名誉职务,由行政会总裁提名、通过理事会审议后任职,每届任期二年。

    10.2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根据行政会总裁的委托代表诚信教会参与外事礼仪活动。

     

    第十一章 破产清算、倒闭、法定代表人、理事登记

     

    11.1无论何种原因,诚信教会都不能决议破产清算或关闭。

    11.2诚信教会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破产清算或倒闭,则应于破产清算或倒闭后重新成立,拒绝重新成立的管理人员或失联的管理人员视为自动辞职。诚信教会重新成立时如必需某一管理职位但无人符合任职资格时,则可选举一名会员代理该管理职位。

    11.3诚信教会的法定代表人为行政会总裁。

    11.4行政会总裁任职后,在尚未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注册证书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为名义法定代表人。

    11.5名义法定代表人仅有一项职权:签署全权授权书,将法定代表人所有职权授予行政会总裁。如未签署该授权书,任一名监事或理事可代其签发。名义法定代表人超越上述职权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11.6为节省行政成本,诚信教会的所有理事通过教会官网对外公开,但是并不一定向政府登记,是否登记,不影响理事履行职责。已向政府登记的理事属于名义上的理事,其行为应按照理事会决议等文件进行,不得擅用理事或理事会名义行事。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财务公开

     

    12.1诚信教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每一项支出都符合诚信教会决议。

    12.2诚信教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捐赠者、会员等利害关系人能够了解诚信教会的收入及使用情况。

     

    第十三章 分会与会员派系

     

    13.1超过三名会员,可以自组织分会,有自己的章程和管理机构。其中愿意按一级分会的会员费标准缴纳会员费和遵守一级分会标准要求的,可以成立一级分会,一级分会可以向理事会指派两名理事。

    13.2会员有权创立或加入或退出各种派系。但是,行政会普通工作人员、道德法官应恪守中立原则,不得加入派系和参加派系活动,也不得公开表达对某派系的支持或反对。

    13.3会员有权创立或加入或退出各类分会。

    13.4各会员派系、各分会按自己章程进行自治管理,但应遵守普通法系一般原则和人类普适价值规则。

    13.5二级分会的标准与管理,由一级分会制定。

     

    第十四章 本契约解释与修订

     

    14.1本契约的解释程序如下:

    第一步,行政会总裁或理事会或道德法官会均有权对本契约提出自己的解释;

    第二步,相关方认为上述解释不符合契约本义的,可向道德法官全体会议申请最终裁决。

    14.2章程的修订程序如下:

    第一步,行政会总裁或独立理事会向理事会提出章程修订案;

    第二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道德法官全体会议裁决;

    第三步,通过道德法官全体会议裁决的,进行会员公决,会员公决的结果为终局结果。

    14.3对本契约错字、病句、标点符号等明显行文瑕疵的修订,不视为上述修订,由行政会总裁决定,但是,该类修订不能涉及权利与义务的调整。

     

    第十五章 会员争议处理、会员对组织决议的遵守

     

    15.1为避免激化矛盾和防范主观认知错误、情绪冲动为他人带来不当损失,会员与他人或会员与诚信教会发生争议后应冷静思考,如自行协商不成,会员有义务先运用教会的道德法院、诚信仲裁院、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在ICE8000争端解决机制结束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也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15.2教会决议包括:会员公决决议、道德法院裁决、诚信仲裁院裁决、理事会决议、行政会决议、单行决议。会员均应自觉遵守组织决议,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会员有权不遵守某项(包括多项,下同)决议的某项条款:

    1)会员如认为自己无法遵守某项决议的某项条款,则有权向组织公开登记保留条款。保留条款公开登记后则无须遵守该条款。

     

    2)会员在发现某项决议的某项条款损害其正当权益时,有权在公开声明不遵守理由后不遵守该条款。

    15.3会员因登记保留条款或发布公开声明而不遵守某条款后,与该条款对应的权益将不能再享受,已享受过的权益应主动偿还给有关方。

    15.4《圣经之上帝再约》虽然不是教会的决议,但是其效力与章程等会员公决决议效力等同,除观察者会员之外的会员,有义务遵守之。

     

     

    第十六章 附则

     

    16.1本契约自会员公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16.2本契约对所有会员发生效力,除非其退出教会。


  • 5.制度发布时间:
  • 2020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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